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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恨的代价谁来“买单”?
来源:杨春恒律师
发布时间:2011-11-03
浏览量:392
    程涛与刘强是同乡,又是好朋友。他们见村里一些人进城赚了钱,就于2004年春天,相约来到北京。刚开始,他们都住在出租房里。 很快,有木工手艺的程涛在在一家装修公司里找到了工作,在施工队里做木工。会修理汽车的刘强在一家汽车维修公司找到了落脚的地方。二人各自忙于工作,见面的机会少了,但忙里偷闲,免不了在一起喝酒聊天。
  这年秋天,一次偶然的机会,29岁的程涛与24岁的张娟相识了。张娟是个外地来的务工人员,在一家超市当售货员,收入虽然不高,但还算称心。她与程涛经过几次来往,觉得他待人热情,接触越来越多,二人成了恋人。刘强是程涛的好友,自然张娟与他也很快熟悉了。
  随着时间的推移,程涛办事毛糙,脾气火暴等缺点逐渐显现出来。张娟遇到程涛发火的时候,总是好言相劝,可程涛根本听不进去,于是二人出现了矛盾,后来经常争吵。到了2005年6月,程涛与张娟以分手告终。
  张娟心里非常痛苦,身边又没有人可以诉说,就给刘强打电话,讲了她和程涛分手的经过。由于他们相互之间也有好感,刘强对她特别同情,正在寻求精神寄托的张娟很快投入了刘强的怀抱。7月,刘强与张娟建立了恋爱关系,租了房子开始同居。
  程涛与张娟分手后,程涛时常向同乡述说心中的郁闷,让他不能容忍的是,张娟和他分手不久,就又交了一个男朋友,这个人竟然是他最好的朋友刘强。因此,他特别气愤。
  11月13日,程涛突然来到刘强和张娟的家,与刘强天南地北的聊天。在说了一些乡亲以及家乡的情况后,刘强高兴地告诉程涛,张娟已经怀孕了。程涛的脸色立时变得很难看,但没有引起沉浸在幸福之中的刘强的注意。程涛告辞了,并说以后不再来了。从这时开始,程涛特别痛恨张娟,在心中告诫自己:一定要给她点厉害,决不能让她这样整天“趾高气扬”!
  程涛憋闷了一段时间,盘算着怎样惩治这个“放荡”的女人。11月20日,程涛谎称感冒没有上班,在家里做了一些准备。中午时分,他到到综合市场买了一把木把方头的菜刀,还买了一个水瓶速热器。
  15时许,程涛来到张娟暂住的出租房。他进了屋,就把装着水瓶速热器的透明包装袋放在方桌上。对于他的出现,张娟有些惊诧,问他:“你有事吗?”程涛很随便地坐在椅子上,点燃香烟吸了几口说:“来看看你,小日子过得可好啊?”张娟见他话中带刺,没有回答。 过了一会儿,程涛面带怒气说:“你们好得如胶似漆,还有了‘接班人’,值得庆幸啊!”张娟气愤地回敬道:“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怎么能在一棵树上吊死?”程涛发出奸笑,恶狠狠地吐出几个字:“你不吊死,就被刀砍死!”他一边说着,一边从衣服里拿出事前准备的菜刀,气势汹汹地向张娟的头部砍去。
  张娟被这突如其来的变故惊呆了,但立时反映过来,急忙躲闪开,张娟来不及抵挡,程涛挥刀乱砍,张娟在仓促之中手无寸铁,只能用两只胳膊抵挡,头部、脖子、胳膊、身上多处被砍伤,头顶上有一条14厘米长的伤口,深达骨头,她很快昏倒在地。 程涛仍不放手,连砍几刀后,致使张娟气管、食管断开,脊髓横断,双侧颈总动脉和静脉离断,导致急性失血性休克合并脊髓休克死亡。
  作案后,程涛把沾染上血迹的穿戴分别装在两个塑料袋里带离现场,丢弃在垃圾站。晚饭后,程涛找到他工作的装修公司领导,预支了400元工资,又向施工队长借了100元钱,准备畏罪潜逃。
  这天晚上7点左右,刘强下班回家,一进屋,发现张娟躺在地上,已经停止了呼吸,她的身上、被子上、地上到处是血。房间里还发现了一把带血的新菜刀、没开封的水瓶速热器,他立即报了案。
  公安机关于第二天凌晨将还没有来得及逃跑的程涛抓获。
  市检察院指控程涛犯故意杀人罪,于2006年3月6日向市法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来自张娟的父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程涛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共计22万余元。
  我们律师认为,张娟与程涛恋爱关系中断后,重新选择自己恋爱伴侣是她的合法权利。程涛不能正确对待自己的感情挫折,竟迁怒于张娟,在明知张娟已经怀孕的情况下,仍持刀将她杀害,而且犯罪手段残忍,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因程涛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娟的父母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程涛承担赔偿责任。
  2006年6月,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程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交通费、住宿费等共计1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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