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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恒律师亲办案例
一出“现代版”的逼婚案
来源:杨春恒律师
发布时间:2011-11-03
浏览量:483
    坊子区的李运来家境贫寒,儿子李拴三十出头了因残疾一直没有娶上老婆。后来,李运来失散多年并已成为百万富翁的弟弟突然回来,并且给了李家大量接济。邻村的赵明看中了李家的钱财,想把自己的大女儿赵小兰家给李拴。李拴不仅残疾,脾气还极为暴躁,女儿誓死不从。赵明恼羞成怒,将女儿打得死去活来,并私自与李家定了结婚的日期,收下了李家送来的彩礼。

    在婚礼的前一天晚上,赵小兰与心上人私奔。见大女儿不行,赵明又逼着二女儿赵文丽顶替姐姐嫁给李拴。

    婚后的赵文丽生活得很悲惨,赵明夫妇非常后悔,想趁着还么有办理结婚登记,退还李家的钱财换回女儿。李家不同意,以不办理结婚登记就杀死她的父母来威胁赵文丽。赵文丽被逼无奈只得和李拴办理了结婚登记。为防止赵文丽逃跑,李家将赵文丽锁在家中,并雇了人看着她,寸步不离。

    一天,赵文丽陈李家人不注意,跑了出来,到律师事务所要求我们帮她离婚。

    我们认为这是一桩可撤销的婚姻,因为它是在双方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下而成立的婚姻关系,即赵文丽接受这起婚姻是被逼的。这不是她的正式意思表示。处理这件事情并不麻烦,被逼迫而结婚是属于可撤销的婚姻的一种,并且可撤销婚姻的申请人只限于被逼迫结婚的赵文丽,而不能是其他人;可撤销婚姻时有时间限制的,也就是说赵文丽提出离婚的期限,必须是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超出一年就不能再已被逼迫结婚为由提出离婚申请。婚姻被依法撤销后,两人同居时取得的财产,两个人可以商量着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夫妻一方所有的除外。如果商量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没有过错一方的原则判决。最后法院依法撤销了赵文丽跟李拴的婚姻关系。

    虽然现在婚姻自主的观念深入人心,但“父母之名媒妁之言”的封建思想毒瘤依然侵害着人们,提醒那些正深受其害的人,要勇敢对不幸的婚姻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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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杨春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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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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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707*********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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