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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恒律师亲办案例
"捉奸照"成了"呈堂证供"
来源:杨春恒律师
发布时间:2011-11-03
浏览量:327
    王守萍和王军1998年经人介绍结为夫妻。从2004年开始,王守萍发现丈夫和李如花之间有婚外情。王守萍欲与王军离婚,但一直苦于搜集不到王军与李如花有婚外同居关系的证据,而王军游手好闲,没有一份固定的工作,他却不想离婚。王守萍离婚的决心已定,她决定引蛇出洞。

    去年10月21日,王守萍假称到外地出差,当晚却悄悄地潜回家,抓到了王军与李如花睡在一起的证据,她当即拍了照。王军却骗她说捉奸拍照取得的证据不合法,他不怕被起诉。

    王守萍因担心证据不合法,就找到我们进行咨询。我们认为,王守萍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家中通过拍下丈夫与别人同居照片的方式取证,属合法行为,该证据有效。王守萍捉奸拍照的目的在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不是侮辱、伤害对方。作为王军的妻子,王守萍有权知道王军有对她不忠的事实,有权收集有关的证据。王守萍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在自己家中,对睡在自己床上的丈夫及李如花进行拍照,这既没有侵害他人的人格尊严,也未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事后王守萍也没有将照片公布于众,只是想在法庭上作为主张离婚的证据,所以说王守萍捉奸拍照取得的证据是合法有效的。

    最后,在庭审中,法院认为王守萍拍照取得的证据合法有效,可以作为准予离婚的证据,法院最终判决王守萍与王军离婚,并且作为没有过错的一方,法院判令王军支付王守萍5000元的精神赔偿。

    婚姻是感情的升华,感情的浓淡必然要经历婚姻的测试才得到验证。在这个测试过程中,不合格的现象是不可避免的,造成不合格的原因是复杂的,双方离婚也是无可厚非的,但是在婚姻存在的情况下去搞婚外情就是不道德的。婚外情导致了许多不安定因素的存在,扰乱了社会秩序。由于离婚属于不告不理的案件,所以,就出现了王守萍用捉奸拍照的方式来主张自己的权利的事件。通过这种方式取得的证据,只要手段不违法,目的是离婚,就应当是合法有效的。

    山东衡明律师事务所      杨春恒、张继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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