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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二手房“一房两卖”
来源:杨春恒律师
发布时间:2011-11-03
浏览量:337
    相对于一个新房来说,二手房有价格优势,房子各方面的情况也不像期房那样不可预料,但由于这样那样的原因,二手房买卖中的纠纷还是让不少购房者烦心。

    2006年年初,张萍与爱人看中了一套价值30余万的二手房。房子相当于是带精装修得一手新房,房主王刚因为资金周转不灵,才将刚装修好还为入住的新房转手的。张萍很喜欢这套房子,但听朋友说买二手房很容易出现纠纷,就委托我们律师陪同购房。

    王刚的房子办理了抵押贷款,房产证仍押在银行,王刚说他很快就可以还完贷款,取得房产证,于是双方签订了购房合同。

    在我们的建议下,双方在购房合同中加入“张萍先交一部分定金,王刚必须在产权证办妥后的3日内办理过户手续,张萍与过户当日付清其余全部房款”的条款。当天张萍与付给王刚3万元定金。可是当张萍要求王刚将办理房产证的所有材料交由我们律师保管时,王刚却找种种理由予以推辞。出于对房子的偏爱,张萍没有听我们的劝告,答应过几天再收材料。此后,王刚就杳无音信。

    一个月以后,我们通过查询发现王刚又委托了一家中介出售房子。我们立即通知了张萍并收集材料,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合同,并双倍返还定金。最后法院支持了我们的主张,但是送达判决书的当日,王刚有不知去向,再次“失踪”了,判决书只能公告送达。

    后来,通过房屋管理部门查询得知,王刚的产权证已办妥。于是我们立即到法院递交财产保全申请书,请求法院立即扣押其房产证,并限制其房屋产权的转移。但是,当我们带着法院的文件赶到房屋管理部门时,王刚已将房产证领走了。

    一个星期后,王刚房子的新买主找到了张萍,提出愿意替王刚返还定金,但条件是张萍必须申请法院解除对王刚房产的查封。张萍征求了我们的意见后,同意了他的要求,让他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

    购房是人生的一件大事,购房者要投入相当大的一笔资金,稍有不慎,利益就会受到侵害。特别是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买卖双方经常遇到这样的困境:购房者害怕卖房者受到房款或是定金后拒不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卖房者则害怕购房和在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后拒绝付款。无论哪一种情况发生,都难免会有一方“钱房两空”。因此,购房前应对所购房屋的产权有清楚地认识,这样自己的利益才可以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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