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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海鲜吃出肠胃炎 食客告饭店获赔偿
来源:杨春恒律师
发布时间:2011-11-03
浏览量:423
    在饭店点了几道海鲜却吃出了肠胃炎,食客将饭店告上法庭。 近日,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上海港盈餐饮公司分别赔付原告居先生等8名食客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餐饮费等合计2800余元。   2006年8月26日中午,居先生等11人到位于芦潮港镇上海港盈餐饮公司用餐,吃了公司提供的海鲜等,共用去餐饮费600元。当晚,居先生等9人出现腹泻、呕吐,先后于次日凌晨、上午到医院就诊,被诊断为肠胃炎。同月27日,受害者与公司方交涉,公司经营者出具了承诺书,确认居先生等在公司用餐吃坏肚子、公司愿作赔偿。事后,经当地派出所主持调解,确认居先生等肠道感染引发疾病与公司提供的饭菜有关,达成由公司赔偿居先生等9人共3300元的协议,但之后公司未履行该协议。同年11月8日,居先生等8名原告诉至法院。   
    被告方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亦未作答辩。   
    法院认为,原告居先生等人在被告处用餐,双方构成饮食服务合同关系。原告作为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被告作为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服务符合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现被告提供的食品不符合卫生质量要求,导致原告患病,对此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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